摘要
秘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Ositrán对钱凯港的1%监管费年征收额在满负荷运营下仅约170万美元,不构成实质性财务威胁。真正的要害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依据《通用费率条例》(RCD 0003-2021-CD-OSITRAN)建立的费率管制机制——该机制可将钱凯港核心服务的年度提价幅度锁定为“通胀率减强制生产力因子”,导致年隐性收入损失达400至660万美元,是监管费本身的4至12倍。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主席Verónica Zambrano Copello在此事件中展现了远超其技术官僚职务所需的媒体曝光度和对抗姿态,其行为模式与政治资本积累逻辑高度吻合,不排除为2031年秘鲁总统大选铺路。新当选总统藤森庆子从未公开攻击钱凯港,其“中国的投资至关重要”的表态为中方保留了外交回旋空间,但其亲美政治底色意味着合规成本上升是大概率事件。
中远海运的应对重心应从“是否接受监管”转向“监管的边界与方式”,通过宪法法院上诉、ICSID国际仲裁预备、商业吞吐量加速对冲和外交协同四条战线并行推进。
一、事件脉络:从一审胜诉到二审反转
(一)钱凯港的法律特殊性——为什么会有这场争端?
钱凯港位于秘鲁首都利马以北约80公里,系中秘共建“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旗下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持股60%,秘鲁火山矿业公司(Volcan Compañía Minera)持股40%。一期工程投资约13亿美元,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中秘两国元首见证下正式开港,2025年6月1日取得秘鲁政府运营许可后全面投入商业运营。
钱凯港在法律上的独特定位——“私人所有、公共使用”(infraestructura privada de uso público)——是这场争端的根源。与秘鲁其他主要港口(如卡亚俄港的APM Terminals和DP World)不同,钱凯港并非通过政府特许经营合同(concesión)取得运营权,而是依据秘鲁国家港务局(APN)颁发的港口启用许可(habilitación portuaria)运营。这一法律属性使其处于一个监管灰域:既非纯粹的私人商业设施,又区别于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授予运营权的公共港口基础设施。
秘鲁国会2024年通过《国家港口系统法》修正案(Ley 32048),以追溯性立法方式授予私营港口企业独家经营权,进一步强化了钱凯港的独特法律地位。但正是这一“私有公用”的混合属性,成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主张对其行使全面监管权的核心法律依据。
首年运营数据显示钱凯港的商业价值已获市场初步验证:2025年全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36,200标准箱(TEU),虽略低于350,000 TEU的年度目标,但季度增速显著——从第一季度的49,400 TEU攀升至第四季度的104,400 TEU,增幅达111%。2026年1至5月,船舶停靠次数同比增长44%,货运量(按吨计)同比增长74%。截至2026年5月,累计集装箱吞吐量已突破502,646 TEU。
(二)一审:利马第一宪法法院限制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监管权
2025年底,中远海运港口秘鲁钱凯公司(CSPCP)向利马第一宪法法院提起宪法保护令诉讼(acción de amparo),请求限制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Ositrán对钱凯港行使监管权力。CSPCP的核心论点是:钱凯港系完全私人投资项目,并非通过国家特许经营合同取得运营权,因此不应纳入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法定监管范畴;秘鲁港口立法中的费率监管系“剩余性机制”,仅在市场竞争无法有效调节定价行为时方可启动。
2026年1月29日,利马第一宪法法院(Juan Carlos Núñez Matos法官主审)作出一审裁决,部分支持了CSPCP的诉讼请求:命令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停止对钱凯港行使“监管、监督、检查和处罚”权力,仅保留在Indecopi(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事先认定缺乏竞争的前提下的有限费率干预路径。 同日,巴拿马最高法院裁定长江和记实业旗下巴拿马港口公司近三十年的特许经营合约“违宪”无效——两起事件同日发生,深层逻辑高度一致,均发生在中美地缘博弈日趋激烈的拉美腹地。
(三)二审:利马高等法院第二宪法法庭推翻一审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随即宣布上诉。2026年2月,该机构主席Verónica Zambrano Copello在接受秘鲁《Gestión》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已准备好答辩草案,将向宪法法庭提起上诉以推翻该决定。”在此期间,美国国务院西半球事务局在X平台公开发声,称“秘鲁可能正在失去对钱凯港的主权”,并警告“廉价的中国资金代价是主权”。中方对此予以坚决反对和强烈不满。
关键的时间差:二审裁决于2026年6月17日已实际形成,但在秘鲁总统大选第二轮投票(6月7日)及结果公布(6月29日)之后,于2026年7月1日至2日才正式对外公开。在此过渡期间,美国驻秘鲁大使伯尼·纳瓦罗(Bernie Navarro)于6月22日首次到访钱凯港,代表美国国务院向秘鲁海关管理局移交两台非侵入式货物安检扫描仪。
2026年7月2日,利马高等法院第二宪法法庭公布裁决:推翻一审判决,宣布不予受理CSPCP提起的宪法保护令诉讼,恢复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对钱凯港的全部监管权力。法院认定:钱凯港属于“公共使用交通基础设施”,运营方为“服务提供实体”(entidad prestadora),落入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法定监管范畴;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行为并未对中远海运的基本权利构成“确定且迫在眉睫的威胁”。 裁决公布当天,美国大使纳瓦罗即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欢迎”这一裁决。
(四)当前状态
中远海运港口律师Ramiro Portocarrero已公开表示,公司将就这一裁决向秘鲁宪法法院(Tribunal Constitucional)提起上诉。Portocarrero强调:“不能有一部特别法律规定某些规则,让投资者据此投入超过13亿美元,结果在运营开始前这些规则却发生了变化。“宪法法院的终审判决将成为这一法律博弈的最终定音锤,审理周期可能以月甚至年计。
关键时间线简表:
二、解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谁在推动?为什么是现在?
钱凯港监管权之争绝非单纯的行政诉讼。其背后交织着三重驱动力:秘鲁监管机构的辖区扩张本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主席个人的政治资本积累,以及美国在西半球遏制中国影响力的地缘战略。
(一)机构利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监管辖区扩张”本能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依据秘鲁Ley N° 26917设立,作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独立监管机构,长期以来对秘鲁各主要特许经营港口(如卡亚俄港APM Terminals和DP World、马塔拉尼港等)、机场(利马机场)、公路和铁路特许项目行使全面监管权。2025年,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确认的特许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额达到创纪录的13.22亿美元,监管下共有34个特许项目,仍有约80亿美元的剩余投资待执行。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经费100%来自受监管实体缴纳的“监管费”(aporte por regulación),按年营业收入的1%上限征收。2025年,其监管费总收入估算在6,000万至1亿美元之间。钱凯港即使以2025年实际营收5,709万美元计算,年监管费仅约57万美元;即使在满负荷运营情景下(年营收约1.7亿美元),也仅约170万美元,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总监管费收入的不到2%。
因此,钱凯港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财政贡献微不足道。 真正驱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是制度逻辑——“私有公用”港口能否豁免监管,是一个将奠定秘鲁未来所有类似基础设施监管范式的制度先例。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主席Zambrano的话说:“判决并没有赋予我们权力,而是承认我们依法本来就拥有的权力。”换言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立场是:监管权不是从钱凯港“夺取”的,而是一直存在、只是此前未被明确确认。
此外,2025年4月,秘鲁竞争监管机构Indecopi已完成对钱凯港的竞争评估,认定该港在集装箱装卸、系船解缆、空箱和中转四大核心服务市场“不具备自由竞争条件”。 这一认定构成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启动费率管制的前置法律条件——一旦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全面监管权在宪法法院获得终审确认,费率管制将自动启动,不可逆。
(二)个人驱动:主席Zambrano的政治资本积累
Verónica Zambrano Copello自至少2021年10月起即担任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董事会主席,经2023年秘鲁部长会议主席团(PCM)第060-2023号最高决议重新确认,拥有5年固定任期至2027年。她是律师出身的技术官僚,在秘鲁PPP生态系统中与ProInversión和前交通通信部部长Paola Lazarte构成“机构铁三角”。
Zambrano在钱凯港事件中的行为模式值得注意:她在2026年2至7月期间频繁接受媒体采访(Gestión报、RPP电台等),公开发表“中远海运的法律挑战已构成对秘鲁主权的侵犯”、“不存在专属港口”等强硬声明,并警告若港口方不及时回应信息请求“可能启动处罚程序”。 这种媒介曝光度远超其技术官僚职位所需的“制度沟通”范畴。
秘鲁高级监管官员在任期结束后转向选举政治并非孤例。Zambrano的5年任期恰好在2027年结束,距离2031年秘鲁总统大选有4年政治准备窗口。在藤森庆子以右翼保守派身份执政的新政治格局下,一位获得美国认可、以“捍卫国家主权”为公开形象的技术官僚,若在任期结束后加入主流保守政党,将拥有极具竞争力的政治起点。搜狐分析文章明确指出:“桑布拉诺作为律师出身,担任技术官僚职务,其影响力并不因总统更替而轻易改变。她的要求——对所有港口进行统一监管——无疑与美国警惕中国基础设施的叙事高度契合。”并暗示“桑布拉诺背后的动机可能更为复杂”。
综合研判,Zambrano对钱凯港的强硬立场受到职业制度动机和个人政治资本积累的双重驱动。她在这一高关注度事件中建立的“主权捍卫者”形象,是其从技术官僚向政治人物转型的重要资产。
(三)美国推手:从国会听证到大使施压的精准配合
美国对钱凯港的介入是系统性的,覆盖立法、外交和军事三个维度:
1、立法维度
2025年,美国国会提出《战略港口报告法》(Strategic Ports Reporting Act,参议院版本S.777由Ted Budd主提、众议院版本H.R.1701由Bill Huizenga主导),要求国务院就外国政府所有或控股的战略港口向国会提交报告,钱凯港为其核心关切之一。 2026年4月16日,美国众议院西半球事务小组委员会主席María Elvira Salazar在听证会上公然挑唆秘鲁下届政府收回中企控股运营的钱凯港,扬言“美方会出手相助”。 同年3月17日,美军南方司令部司令Francisco Donovan上将在国会作证时透露,军方正在密切监控中国在拉美的23个港口项目和12个航天设施,全部标注为“潜在军民两用资产”。
2、外交维度:
2026年2月,美国国务院西半球事务局公开声称“廉价的中国资金代价是主权”。美国驻秘鲁大使纳瓦罗在藤森庆子胜选后第一时间发去贺电,在裁决公布后第一时间公开“欢迎”,更在裁决公布前(6月22日)即到访钱凯港并捐赠安检设备——这一时间线的精准性强烈暗示美方在裁决公布前已获知裁决内容。
3、军事维度:
2026年1月,美国国防部批准了一项价值约15亿美元的对外军事销售计划(FMS),用于在距钱凯港不足80公里的卡亚俄市设计和升级海军基地基础设施。 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DFC)还提供贷款资助秘鲁建设科里奥港(Puerto Corío),水深28米,设计吞吐量1亿吨,被定位为钱凯港的直接替代方案。
美国国家亚洲研究局(NBR)在2025年10月发表的同行评审论文《Port of Power》中,将钱凯港定性为“中国在拉美基础设施外交的关键节点”,指出“若中国在钱凯港等港口的投资在没有对等美国参与的情况下加速,中国将日益塑造西半球的全球物流和矿产贸易规则与路线”。
三、真正的要害:被忽视的“定价权”危机
(一)1%监管费不是问题——财务模型的铁证
以下是基于2025年实际运营数据及不同吞吐量情景下的监管费测算:
即使在满负荷运营下,年监管费也仅为170万美元。以钱凯港一期13亿美元的投资规模衡量,这笔费用不构成实质性财务威胁。如果将焦点放在1%费率上,将严重误判风险的真实来源。
(二)费率管制才是致命枷锁——用企业家能听懂的语言说清楚
在说明费率的管制机制之前,先请各位企业家思考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您的企业每年只能按照政府规定的幅度涨价,而您的员工工资、能源成本每年实际涨幅远超这个幅度,会发生什么?答案很简单——您的利润每年都会被压缩。
这正是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费率管制的核心逻辑。 根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通用费率条例》(2021年1月25日经RCD 0003-2021-CD-OSITRAN批准——以下简称“《条例》”),一旦钱凯港被认定为“缺乏市场竞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将对其核心服务(集装箱装卸、系船解缆、空箱操作、中转服务等)启动价格管制。 管制的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每年只能按“通胀率减去一个强制效率系数”的幅度涨价。 具体来说,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每年会根据秘鲁官方公布的通胀率,再减去一个自己设定的“生产力因子”(通常为2%至3%),得出的数字就是该港口当年允许的最高涨价幅度。举例来说:如果2027年秘鲁通胀率是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设定的生产力因子是3%,那么钱凯港那一年所有受管制服务的价格合计只能涨1%——不管实际上工资涨了多少、电价涨了多少、设备维护成本涨了多少,超过1%的部分必须自己消化。
第二,初始价格可以拿卡亚俄港做参照来设定上限。 《条例》赋予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使用“标杆对比法”的权力。说白了,就是把卡亚俄港现有的收费标准搬过来当作钱凯港的“天花板”。钱凯港2025年的实际收费水平约为每个标准箱170美元——如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认为卡亚俄港同等服务的收费基准是150至160美元并以此设限,就意味着一开局就面临每个箱子少收10至20美元的“折价”。
第三,生产效率要求可能远超行业实际能力。 《条例》还允许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使用“模型效率企业法”——即假设存在一个“理论上最高效的港口”,计算它的运营成本,然后要求被管制的港口向这个理想标准看齐。如果钱凯港的实际运营效率达不到这个理论标准,差额部分不能通过涨价弥补。对于仍处于爬坡期的钱凯港而言,这种方法尤其不利。
第四,服务质量不达标不仅要罚款,还可以降你的价。 《条例》RPI-X公式的一个扩展版本允许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引入“质量调节因子”:如果监管机构认为港口服务质量未达标,可以在本来已很低的涨价幅度上再砍一刀——即使通胀高企,质量不达标就不能涨价,甚至可能被要求降价。
第五,这套机制一旦套上,每四五年还要重新审一遍。 《条例》规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定期进行全面的费率修订审查。每次审查中,监管机构会重新评估港口的成本结构、需求预测和投资计划,有可能进一步下调费率上限。审查期间还可能执行临时费率,冻结一切涨价能力。
综合以上五点,这套费率管制工具箱的本质是:将港口的定价权从企业手中移交给了监管机构。这才是钱凯港面临的真正风险。1%监管费只是“入场券”——有了它,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才能合法地对钱凯港进行全面监管,而一旦监管权确立,费率管制就紧随其后。换句话说,1%费率是“前门”,定价权管制才是“后院”。
(三)量化测算:隐性损失是监管费的数倍
以下是基于不同吞吐量情景的量化对比:
管制定价权的隐性损失是1%监管费的约4倍。 这才是钱凯港面临的真正财务风险。如果将注意力集中于1%费率,无异于“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四)历史先例:DP World Callao的ICSID仲裁案
DP World Callao案(ICSID Case No. ARB/11/21)是理解这一风险的最重要先例。2011年,阿联酋港口运营商DP World就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对卡亚俄南码头(Muelle Sur)的费率管制,依据阿联酋-秘鲁双边投资协定向ICSID提起投资仲裁,指控秘鲁违反了公平公正待遇和间接征收条款。2017年,DP World再次威胁将费率争端提交ICSID,表示费率管制将影响其第二阶段扩建投资决策。2018年,DP World宣布“暂缓”仲裁,期待政府答复。2020年,DP World正式撤回ICSID仲裁——据报道其与秘鲁政府达成了“新港口协议”安排。
该案证明:外国港口运营商可成功利用双边投资协定的ISDS机制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费率管制发起法律挑战,且即便最终以协商和解告终,仲裁的威慑效应本身就是有效的谈判筹码。 中秘两国签署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2009年签署,2010年生效),中远海运拥有同样可用的国际法律保护工具。
四、中远海运的多维应对:法律、商业与外交
(一)法律战线(主战场·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上诉是中远海运当前最直接的法律武器。建议将诉讼论证焦点从“是否应受监管”扩展至“监管的适度边界”:
1、比例原则论证
1%监管费已覆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全部监管成本,再叠加费率管制构成对经营自由权的过度干预,违反秘鲁宪法中的比例原则。
2、合法期待保护
2024年Ley 32048以追溯性立法授予独家经营权时,秘鲁国会未附加费率管制条件。中远海运依赖这一法律承诺做出13亿美元投资决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事后的费率管制构成对投资者合法期待的侵害。
3、“尊重合同效力与产权保护”的宪法精神
藤森庆子执政纲领中的这一明确承诺可成为辅助论据——费率管制实质是对既有合同的单方变更。
律师团队应准备充分的成本结构披露文件,证明当前定价(约170美元/TEU)属于合理区间,不存在“垄断定价”或“超额利润”。
(二)国际仲裁预备(保险线·ICSID)
中秘双边投资协定(BIT,2009年签署、2010年生效)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了完整的ISDS保护:
1、公平公正待遇条款
若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费率管制构成“不合理、不成比例”的干预,将违反公平公正待遇标准。
2、间接征收条款
若价格上限导致投资价值“实质性丧失”,可主张构成间接征收。
3、保护伞条款
Ley 32048中的独家经营权承诺是否构成BIT保护的投资协议,需法律专家具体评估。
建议参照DP World Callao的路径:在费率管制正式生效前,先行向秘鲁政府发出仲裁意向通知,以仲裁威慑为谈判筹码,争取在费率管制启动前达成协商解决方案。同时,可评估MIGA(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政治风险保险的覆盖范围。需注意,第三方研究指出MIGA当前产品对“第三方双边贷款方触发的政策变更加速条款”存在覆盖缺口——这一缺口需在事前法律评估中予以确认。
(三)商业对冲(底线·自我防护)
在法律程序推进的同时,商业层面的自我防护同样不可或缺:
1、加速吞吐量爬坡
固定成本摊薄越快,管制约束的相对影响越小。2026年1至5月货运量同比增长74%的势头应全力维持。
2、差异化增值服务
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的“受监管服务篮子”之外,积极开发仓储、物流园区(钱凯园区)、多式联运和冷链等不受费率管制的增值服务收入来源。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条例》仅覆盖“基础设施运营的衍生服务”——港口配套商业服务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3、主动合规布局
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正式启动费率管制程序之前,主动提交完整的成本结构披露和独立第三方定价合理性报告,建立“合理定价”的既成事实,增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适用“模型效率企业法”等压缩性方法论的技术难度。
4、长期合约锁定
与大型出口商(秘鲁铜矿、农产品企业)签署3至5年的长期服务协议,在管制生效前锁定费率。
(四)外交协同(外围·降低对抗温度)
1、降低Zambrano的媒介舞台
她通过钱凯港事件的高媒体曝光度积累政治资本。中远海运可考虑将沟通方式从公开对抗转向技术性协商——去除她的政治表演平台,迫使博弈回归技术官僚的剧本。
2、加强与秘鲁商界的沟通
秘鲁港口运营商协会(ASPPOR)、秘鲁-中国商会(Capechi)及太平洋大学钱凯观测站是重要的第三方沟通渠道。让秘鲁本土商界发声强调“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的重要性,比中方直接发声更具说服力。
3、多边框架嵌入
在APEC和太平洋联盟等平台上,将钱凯港的监管争议纳入“公平投资环境”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的议题框架。
五、藤森庆子政府的政策窗口研判
(一)藤森庆子涉钱凯港全部公开表态梳理
经全面的多语种检索,藤森庆子在2015至2026年期间从未公开攻击钱凯港、从未承诺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她的关键表态汇总如下:
藤森庆子的对华立场可概括为“亲美姿态+对华务实”的双轨策略。她并不具备推翻钱凯港特许经营权的政治意愿和现实动力——秘鲁铜矿、蓝莓、鱼粉等支柱产业高度依赖中国市场,双边年贸易额稳定在300亿美元以上,中国连续12年为秘鲁第一大贸易伙伴。
(二)关键观察窗口
(三)基本判断
藤森政府大概率不会推翻钱凯港特许经营权,但可能附加更高的合规约束(环保标准、劳工权益、安全审查、透明度要求)。其策略是“双重保险”——政治上向美国靠近、经济上维持对华合作。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王友明在2026年7月的分析中指出:“从拉美已经右转的国家以及正在右转的国家的表态和行为来看,他们虽然向美国靠拢,但也会买双重保险。政治安全方面,美国的保险要买。经济市场方面,中国这份保险也要买。”
对中远海运而言,藤森政府上台后最可能的情境是:监管合规成本上升,但运营权不会丧失。真正的挑战是在监管收紧的背景下维持商业灵活性和盈利增长。
六、结论与行动清单
(一)四个核心判断
1%监管费不是问题,费率管制才是致命要害。 在100万TEU满负荷情景下,前者仅170万美元/年,后者的隐性损失可达660万美元/年。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主席Zambrano有个人政治抱负驱动。 她的强硬立场受到制度动机和个人政治资本积累的双重驱动,不可低估其坚持到底的决心,但她的政治舞台依赖媒体曝光——这既是她的武器,也是她的弱点。
宪法法院上诉 + ICSID仲裁预备 + 商业吞吐量对冲 + 外交协同,四条战线并行推进是最优应对策略。
藤森庆子不会推翻特许经营权,但合规成本上升是大概率事件。 钱凯港的长期商业价值已获市场验证,短期监管风波不改变其战略枢纽的基本面。
(二)六条优先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