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梅溪居士”推荐,来自《陕西渭南警方通报“9岁女孩夸自行车漂亮摸了一把被当场扇耳光”:已依法处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陕西渭南9岁女孩在电梯里只因夸了句“自行车漂亮”,摸了下车把手,就被成年女子手持钥匙当场掌掴致脸肿。事发后,面对家属的愤怒,渭南警方的《警情通报》却轻飘飘地用一句“已依法处理”和“保护未成年人不予公开细节”来回应。这份通报看似四平八稳,实则偷换概念、文过饰非,不仅没给公众一个交代,反而暴露了执法过程中的傲慢与敷衍。
首先,通报里最大的逻辑漏洞,就是拿“保护未成年人”当挡箭牌。我们绝对支持保护未成年受害者,不公布被打女孩的身份信息和伤情细节,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底线要求。但是,打人者是个成年人!她不是未成年人,她是施暴者!法律要保护的是受害者的隐私,而不是给施暴者的违法记录打马赛克。公众想知道的是:这个成年人到底受到了什么处罚?是拘留了还是罚款了?你们把处罚结果也一并“保护”起来,到底是在保护谁?这种“各打五十大板”式的模糊处理,分明是在和稀泥,是在替施暴者掩盖违法的代价。
其次,公众最愤怒的焦点,在于警方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漠视。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殴打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注意,这里是“拘留”,不是“调解”,更不是“批评教育”!
家属报警后,警方最初的回应是“不构成立案,让双方协商”。这恰恰是公众质疑的根源:你们所谓的“第一时间依法处理”,是不是还在沿用最初那种“和稀泥”的套路?是不是依然没有对这种恶劣的违法行为执行法律规定的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什么时候规定过,殴打他人非得达到“轻伤”或者“轻微伤”才能拘留?只要实施了殴打行为,特别是针对9岁儿童,就触发了治安处罚的红线。
更让人心寒的是执法尺度的“双标”。同样是面对成年人对他人动手,上海有人劝阻吸烟被打,警方果断拘留了施暴者;在深圳,成年人无理掌掴儿童,警方二话不说直接顶格处罚。怎么到了渭南,一个成年女子手持钥匙在封闭的电梯里殴打9岁女童,性质如此恶劣,反而连个拘留都换不来?难道渭南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供版?如果连这种赤裸裸的暴力都能用“协商”来化解,以后谁还敢站出来维护正义?老百姓常说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难道就是一句空话?
最后,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理方式,无疑是在纵容戾气。这个打人的女子,平时是不是嚣张跋扈惯了?把对一辆自行车的珍视凌驾于对一个孩子的尊重之上,甚至用暴力发泄情绪,这不仅仅是素质问题,更是涉嫌违法。警方不能仅仅停留在“依法处理”这四个字上,必须深挖这种嚣张气焰背后的原因。如果打人的成本仅仅是“道个歉、赔点检查费”,那无异于在告诉所有人:只要没把人打残,打小孩也没多大事。
我们呼吁渭南警方,收起那份敷衍的通报,给公众一个清清楚楚的交代:打人者到底拘没拘留?罚没罚款?别拿保护未成年人当遮羞布,法律不是任人拿捏的橡皮泥。只有让施暴者付出实实在在的法律代价,才能真正斩断暴戾的链条,不让下一个无辜的孩子成为成年人情绪失控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