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懿阳 | 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
黄乐 | 爱丁堡大学社会与政治科学院
【导读】近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举行。从大模型、具身智能到智能体,中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已突破万亿元关口,全面切入工业制造、公共服务等实体经济场景。在凝聚多边共识与响应全球南方呼声下,大会期间由 29 个国家共同签署并成立了“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展现出中国正从技术的“追赶者”向“全球公共产品提供者”与“多边治理规则倡导者”跨越,也让“规则共建”与“开源普惠”成为超越传统大国博弈的全球共识。
如今,人工智能时代最危险的落后,也许不是没有芯片、没有大模型,而是无法参与制定规则。如何定义安全、解释伦理、划定市场门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国运和人民的命运。历史已经展示了门罗主义及其各种变形的危害,我们要警惕“AI门罗主义”——AI只是西方发达国家的AI。实现人工智能向善,必须先有向善的规则,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使AI成为世界的AI。这是百年变局下的时代之问。
文章分析了“技术中立论”和“技术决定论”等西方叙事如何进入国际规则,使全球南方在人工智能时代面临着历史不公的延续。与此同时,美欧之间的监管理念与发展路径存在分歧,其主导的治理体系前途未卜,全球南方与其等待被安排一套规则,不如自觉参与规则的书写。参照中国的发展实践,重视发展的同时,兼顾技术主权、风险治理与包容性增长,并通过区域协同、能力建设和南南合作,更好地把全球南方的发展诉求转化为制度力量。那么,作答时代之问的起笔应该是:人工智能要真正成为世界的,全球南方就不能站在规则之外。
文章原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26年第1期,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参考。
西方叙事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
全球南方的能动性困境和出路
人工智能是一种具有广泛赋能特性的技术,其外溢效应已扩散到经济、军事、安全、社会治理和全球规范等多个维度。对于长期处于落后地位的全球南方而言,人工智能为其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医疗、农业、教育等多个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经济发展的短板,优化资源配置,有机会成为全球南方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既有发展水平的差距使得全球南方在人工智能领域面对着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压力:在经济层面,全球南方处于人工智能产业链分工不平等、核心技术被西方发达国家少数企业垄断的困境;在政治与治理层面,全球南方则面临由少数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发展规则、治理碎片化等问题。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全球南方依旧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矛盾状态,并且结构性挑战持续存在,从而限制了人工智能在全球南方发展进程中的效能。
▍问题的提出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在为全球经济注入强劲动能的同时,也加剧了全球南北发展格局的失衡,使技术鸿沟与发展差距愈发凸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GII)显示,在涵盖133个经济体的排名中,没有任何一个全球南方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可以跻身前十。根据普华永道预测,到2030年人工智能对南美洲和非洲地区经济增速的贡献率将分别为5.4%和5.6%。这些数据显示,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中,尽管全球南方在宏观经济增长率上仍保持较快水平,但在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关键技术领域,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实则在持续扩大。
(一)全球南方人工智能发展的内在环境
全球南方拥有世界70%以上的人口,且人口结构相对年轻,这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与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带来了海量而多样化的数据资源。根据2025年OpenAI发布的ChatGPT使用报告,到2025年5月,最低收入国家的ChatGPT采用增长率是最高收入国家的2倍以上。人工智能在全球南方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例如,非洲政府、企业及社会多方协同积极应用人工智能,为农业、工业、金融、教育以及医疗等行业注入强劲的发展动力。肯尼亚移动支付平台M-Pesa通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使其在用户注册、日常使用等环节更有效地惠及低收入群体,其部分功能已超越传统银行的服务范畴。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将工作量庞大的数据标注工作外包给全球南方,低人工成本的优势使马达加斯加等全球南方国家得以有效承接此类业务,从而为其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契合全球南方发展需要,为全球南方提供发展动力。然而,全球南方进一步加大应用人工智能的基础仍显薄弱。因长期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状态,经济实力不足导致全球南方难以承担人工智能发展需要的研发投资和人才培养成本;技术和基础设施的不足导致全球南方难以参与计算、云空间等人工智能核心领域的发展工作。但是,技术和基础设施落后是一种相对的落后。斯坦福大学以人为本人工智能研究所(Stanford HAI)2025年4月发布的《2025年人工智能指数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约2/3的国家已实施或规划基础教育阶段计算机科学教育,覆盖率较2019年翻倍,其中,非洲和拉美地区进展最为显著。
(二)全球南方人工智能发展的国际环境
自21世纪初以来,大国博弈态势逐渐取代冷战后相对缓和的国际格局。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智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和已有规范的有限性为大国博弈留足了战略空间。这种竞争格局不仅加剧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碎片化趋势,也使全球南方国家在技术路线与合作选择上面临政治压力和战略风险。
在技术竞争加剧的同时,人工智能相关的国际规则与制度安排日益完善。202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布了《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2024年7月,国际劳工组织(ILO)与联合国秘书长技术事务特使办公室(OSET)共同发布《关注人工智能鸿沟:塑造未来劳动世界的全球视角》;2024年9月联合国未来峰会通过了《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和《子孙后代宣言》;2025年8月联合国大会决议设立“人工智能独立国际科学小组”和“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对话”的工作机制。除联合国以外,其他主要国际行为体也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治理。例如,欧洲议会在2024年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4月推出“人工智能大陆行动计划”,并计划继续提交《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发展法案》提案。早在201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颁布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人工智能原则》,并于2024年5月进行更新。非洲联盟于2024年发布《非洲大陆人工智能战略》,并于2025年5月发布《非洲人工智能发展与监管问题高级别政策对话公报》。这些国际组织的行动以及相关政策、报告的发布不仅标志着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在向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方向迈进,也显示出全球南方的关切正逐渐被纳入全球治理体系。
(三)西方叙事下全球南方结构性劣势的延续
全球南方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力受到自身发展条件与外部发展环境的制约,但这种结构性劣势绝非时代的产物。全球南方国家人工智能发展面临设备落后、人才不足、技术依赖等问题。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政治、经济、安全和文化领域,通过“新门罗主义”“新殖民主义”等政策,扩大国际秩序的南北不平等。在这种西方叙事主导下,全球南方人工智能发展的结构性劣势极易被进一步固化。西方国家凭借其在国际规则、国际组织以及跨国企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与主导地位,为人工智能发展设定伦理框架、市场准入门槛与技术标准。这在表面上确保了规范的普适性和中立性,实则延续了全球南方在技术与制度中的边缘化和从属化地位。与此同时,全球南方虽拥有显著的人口红利、精准的发展诉求与丰富的应用场景等优势,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经验可供借鉴,但在缺乏制度保障和话语权地位的情况下,这些潜在优势难以转化为可持续的竞争力。同时,西方叙事不仅体现为“数据殖民主义”等形态,更深植于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思维定势之中。这种惯性不仅直接影响了全球南方人工智能发展的路径与方式,更塑造了人们理解和讨论发展的思路,使全球南方从需求到生产都被限制在西方的现代化框架之中。西方发达国家以技术先进和制度经验的优越感为前提,将特定的现代化模式普遍化、规范化,进而对全球南方乃至某些被纳入西方范畴的国家构成认识和实践上的双重约束。
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揭示西方叙事如何通过国际法与国际制度嵌入人工智能治理,从而在制度层面延续全球南方国家的结构性劣势;结合中国在法律与政策层面的实践经验,探索全球南方如何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塑造自主叙事,避免被动接受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规范框架。
▍相关研究进展
(一)全球南方的发展要求打破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
传统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应全球南方当前发展需要。对于发展相对落后、制度较为脆弱的全球南方而言,因地制宜的发展思路更能契合其发展需求。有研究认为,全球南方的发展应该强调主权优先的再分配,而不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秩序。国内学者多从全球南方崛起的角度切入,强调在经济、政治及国际事务等领域,全球南方成为推动世界格局变化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承认难以整合的多元化利益诉求依旧构成其主要发展制约。其中,发展鸿沟、技术鸿沟和数字鸿沟是全球南方内部分化的首要表现。有学者从国际规则与制度的角度出发,指出在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和议题上,全球南方难以有效落实其倡导和创立的新理念、新原则和新制度。国外学者通过分析裁军案例指出,全球南方在某些领域已不是被动的规范接受者,主张打破西方偏见;有学者认为,拉美是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塑造者而非参与者;有研究指出南南合作的核心依旧是打破对西方的依赖,主张全球南方发展的自主性,传统的、由西方主导的国际合作叙事源于殖民时期将全球南方视为落后地区,导致全球南方合作组织丧失能动性。总体而言,国内外相关研究已较为详实。相较之下,国内学者大多采用宏观分析视角,而国外学者更侧重于具体地区的案例分析。双方虽进路不同,但对全球南方正在挑战西方叙事下的国际秩序这一事实有着共识,也都更加注重全球南方的制度主张和话语表达。
(二)全球南方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面临困境
在发展问题和国际秩序层面,学界逐渐认识到打破西方主导叙事的重要性,但具体到人工智能领域,除中国等少数国家之外的全球南方国家在技术、法律等层面的竞争力依然严重不足,受到技术领先方的制约。这种根植于殖民时期的依附性使拉美地区将人工智能视为摆脱欠发展、追赶西方的工具,而非解决本土问题的手段,进而忽略社会本身所构建的关于发展与落后的概念问题。既有研究指出,全球南方已有的人工智能成果正在挑战西方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认识、理解和应用方面的中心地位。有研究者指出,美国利用数字技术加强对全球南方的监控,以此重塑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权力结构。另有研究者认为,人工智能引发的技术变革加剧了国际分工的不平等。从这一视角看,数字技术的快速进步反而会增加全球南方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差距的难度。在网络治理领域,合作理念的分化成为全球南方能动性发挥的重要限制。另外,在全球南方参与人工智能治理过程中,中国的实践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借鉴样本。
总的来看,现有研究已经关注到全球南方在人工智能发展中的困境、潜能及局部突破,但对于其在人工智能治理格局中面临的核心问题,无论是技术上的落后还是话语权的缺失,抑或兼而有之的结构性劣势,现有研究提出的解决方案与批判焦点都指向了西方发达国家及其主导的国际制度。
(三)西方叙事下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
人工智能治理的相关国际法与国际制度并非价值中立,常常在结构上掩盖并合法化西方发达国家在技术、标准与市场层面的主导地位。比如,Couldry等学者将当代数据关系描述为“数据殖民主义”,指出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如何利用数据提取和全球价值重新分配从而延续殖民式的不对称依赖关系。通过“数据殖民主义”“依附性”与“规范外溢”等概念可以发现,当前的国际规则体系存在一种将西方偏好制度化的倾向,从而将权力差距转化为被赋予普遍适用价值的法律或标准。
在机制层面,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其强势市场地位与立法能力,把本国或区域规范塑造为全球实际标准。Bradford指出,欧盟(EU)凭借巨大市场影响力与严格法规,促使数据保护等领域的规则外溢到非欧盟地区,从而令其他国家和企业在设计产品与制定规范时不得不考虑欧盟标准。学界关于国际法如何把叙事转化为规则的分析通常采取硬法与软法分类方式。一方面,某些规则以条约或法规等硬法形式出现并具有直接约束力;另一方面,大量原则性、指导性文件属于软法(如《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这类软法不具有强制力,但在规范话语、政策模板与能力建设项目中发挥重要影响。Abbott等学者对硬法与软法的论述表明,不同形式的法各有优势,软法虽便于达成一致并处理不确定性,但比硬法更易被占据话语优势的一方利用,从而塑造规范性框架。
西方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关注的要素主要是权利、安全和市场。第一,在权利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EU)等组织在其政策文件中常将隐私、透明、问责与人权置于治理核心。例如,《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强调以人权为中心的原则,推动伦理与能力建设成为国际共识的一部分。第二,在安全方面。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相关的国际讨论中,对人工智能安全的监管逐渐成为热门议题。在2024年人工智能首尔峰会(AI Seoul Summit)上,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10个国家和欧盟成员国在2023年《布莱切利宣言》的基础上,进一步签署了《首尔宣言》和附件《首尔人工智能安全科学国际合作意向声明》。第三,在市场方面。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报告表明,数据跨境流动与电子商务规则正成为多边谈判的核心。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无论是推动市场开发还是巩固数据本土化,都处于话语优势地位。
综上所述,国际法与制度体系在人工智能治理中不只是技术治理工具,同时也是权力再生产的场域。西方发达国家所强调的“人权”“风险治理”“市场一体化”等话语,借助硬法规则、软法文件,并辅以标准化机制,逐步形塑全球可接受的治理架构。在规则形成与实践落地的过程中,全球南方由于资源与能力不足,往往成为被动的接受者,其所面对的结构性不平衡在数智时代被延续。
▍西方叙事对国际规则的影响
(一)国际规则中的西方价值观
Higgins认为,国际规则并不是一个静态体系,而是一个动态的决策过程。在国际规则形成过程以及其后续实践中,都会体现国际规则制定者的价值观,因而其是一种包含政治目标的决策过程。在启蒙运动时期,欧洲思想家围绕着自由、人权、平等和反专制等价值观展开对法律改革的讨论,康德更是在自由的基础上提出“世界法”的概念,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永久和平”。西方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作为国际秩序的主导者,在现行和以往的许多国际规则中,都有西方价值观的体现。以自由理念为例,近两个多世纪以来,自由理念的实践范畴不断扩展,从个人权利逐步延伸到国际合作、制度设计原则,以及当前国际社会聚焦的“数据自由”等诸多领域。在贸易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信息技术协议与电子商务相关框架均强调贸易自由化与市场开放,旨在使国家与企业能够在规则下自由进行商品与服务的交换。在数字技术领域,2018年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以信任为基础的数据自由流动”视为政策制定的重要理念。
(二)人工智能治理中的西方叙事框架
“技术中立论”与“技术决定论”都是经典的西方叙事框架。“技术中立”是欧盟技术监管的指导原则,被其认为可以助力提升人工智能监管的前瞻性。“技术中立论”将技术视为工具,其价值由使用者赋予,认为社会的规制不应偏袒或限制某类技术。“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发展具有内在路径依赖或自我强化的逻辑,技术本身会塑造社会结构、权力分配与政治结果。“技术中立论”者自认为其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并完善国际机制,但客观上却帮助西方发达国家向全球南方转嫁责任。“技术中立论”忽视技术上的差距,将西方发达国家与全球南方置于同一规则下进行贸易或竞争。“技术决定论”将技术视为改变社会的动力,与利益与权力高度挂钩。在“技术决定论”论调下,技术代表着先进,全球南方在技术和制度上的落后都被合理化。这两种论调为西方发达国家在面对人工智能问题时提供了弹性处理的空间。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持续推动下,人权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人权这一价值理念,尝试将其特定的伦理规范普世化。人工智能治理领域中对人权的诉求一般集中在隐私、透明度等身份信息上,这样的伦理话语在规范层面确实具有重要正面功能,其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算法透明化与问责机制建设提供了价值基础,使跨国治理和追责具备了正当性。然而,这种宣称具有普世性的伦理,实则预设了西方特定的价值观与道德标准,将全球南方置于被接受者的地位,认为其在技术上不具备保护隐私等人权的能力。当全球南方面对数据本土化的需求时,又因为与伦理相关的政策或文件冗杂而缺乏强制执行力,在应对拥有先进技术的西方跨国公司时,往往难以有效保护本国居民的数据安全与相关权益。
(三)西方叙事的持续法制化
西方叙事并未停留在抽象理念或政策层面,而是通过法律与制度路径,将其对全球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框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构建了“以风险为中心”的监管体系,将人工智能风险分为不同等级,并对高风险系统提出严格合规要求,借此将风险防范与技术中立的逻辑法制化。这一框架表面上以技术中立为原则,强调应监管技术应用而非技术本身,但实质上却将欧盟所倡导的安全、透明和责任逻辑固化为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并扩张自己的管辖权。对于缺乏合规能力的全球南方企业而言,这种法律化的风险框架意味着额外的制度门槛,使其在市场准入和技术发展中处于不利地位。西方的所谓“普世伦理”也通过一系列软法逐渐被制度化,如《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人工智能原则》都将人权、透明性等理念塑造成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普遍规范。虽然这些文件缺乏硬性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但其依托国际共识所赋予的合法性,更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共鸣并成为技术合作的基石。此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构筑“价值观联盟”促成技术同盟,并借助国内法的外化,以技术竞争为手段,直接限制以中国为代表的全球南方在科学技术与国际话语权领域的发展。西方叙事的法制化主要通过硬法、软法并辅以战略联盟等多种途径的共同作用得以实现。从现有国际秩序与制度中的西方价值观,到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基于这些价值观形成的主导性论述,再到该论述的法制化进程,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治理领域的西方叙事。这套叙事不仅使西方在技术层面占据优势,更使其在制度与法律层面获得合法性权力,从而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延续并强化了全球南方的结构性劣势。
▍西方叙事对全球南方人工智能发展能动性的制约
(一)全球南方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诉求
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发展权、公平性、本土需求导向以及数据与技术主权构成了全球南方不容忽视的核心诉求,但这些诉求也最容易在西方叙事和现有规则体系下被刻意掩盖和压抑。这些诉求反映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过程中的矛盾,若不能被规则体系所尊重或保障,即使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全球南方也难以真正发挥其能动性。全球南方普遍关心人工智能技术能否真正促进公共服务、经济包容性与社会正义的提升,而非仅服务于市场增值。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拉丁美洲开发银行(CAF)共同发布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公共部门人工智能的战略性与负责任运用》报告指出,拉美地区政府在公共部门引入人工智能时,其政策目标不只是提升效率,还关注如何使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能够覆盖弱势群体。全球南方还强调政策与法律需要反映本土条件,尤其需要考虑基础设施、互联网普及率、教育水平等现实差异。例如,智利的用户、开发者与决策者在人工智能治理诉求中不仅关注“隐私”“可解释性”等西方治理模型中的通用原则,更频繁强调“透明性”“政府责任”及“本土影响”等与其具体社会情境紧密相关的议题。国家政策制定者在谋划人工智能长期发展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国经济结构和对外依存度等具体情境因素。国际分工不平等历来是全球南方处于发展相对落后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人工智能可能加剧新的不平等及其在劳动市场中的剥削问题,需要全球南方持续关注。例如,拉美地区部分劳动者受教育水平较高,但在数据标注等工作中仍面临薪酬低、工作不稳定以及制度保障缺失等问题。此外,推动技术自主创新一直是全球南方摆脱对西方技术依赖的根本途径。
(二)西方叙事与全球南方发展需求的现实张力
在人工智能治理中,西方主导的叙事往往聚焦于风险控制、人权伦理和市场自由化。这些价值是合理的,却与全球南方的发展需求不匹配。在国际规则建构过程中,由于西方凭借其既有优势主导叙事,全球南方利用人工智能改善公共服务、推动包容性增长与保障数字主权等更为紧迫的需求常常被忽视或边缘化。第一,西方风险控制的治理逻辑与全球南方发展优先的需求存在冲突。西方伦理普世化的叙事掩盖了全球南方本土社群在数据治理中的差异性需求,尤其是对数据主权和文化自治的诉求,且普遍化的框架通常又意味着以西方发展程度锚定国际规则。因此,“技术中立论”和“伦理普世论”共同构成了西方人工智能治理需求的闭环逻辑,而全球南方的需求则处于外沿。第二,西方对外强调数据自由流动,对内则强调数据主权。然而,在人工智能领域西方多处于技术研发与供给端,全球南方则主要处于消费与应用端,以至于全球南方的数据往往处于流出的状态,缺乏数据本土化的条件和意识。凭借技术上的先发优势,西方得以先行建立数据治理的法律框架,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美国的《防止受关注国家或受规制主体获取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因此,即便全球南方意识到保护本土数据的必要性,也不得不参考西方的框架,如巴西的《通用个人数据保护法》(LGPD)和印度《2023年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核心条款均与欧盟的GDPR存在显著重合。
(三)西方叙事对全球南方人工智能治理的影响
在人工智能治理过程中,西方叙事的影响力不仅体现在制度与法律规则的制定上,也在深层次上塑造了全球南方的行为方式。无论是模仿西方的发展战略、被动接受其制造的国际分化,还是承担与之对等的国际义务,全球南方的能动性都受到显著限制。第一,全球南方往往被引导去模仿西方的发展路径。由于西方主导着技术标准与治理原则的制定,且其内部意见也并不完全统一,全球南方在平衡人工智能风险与收益时,倾向于在既有法律框架内采取监管措施。这种模仿路径在短期内提升了政策“合法性”,但实际上延续了对西方叙事的依赖。正如学者所指出,国际价值观的影响削弱了本国的国家价值观和文化方法,这些国家几乎没有空间评估其国家人工智能战略中的社会和文化挑战。第二,在实践中西方叙事加剧了全球南方的分化,这种分化既存在于南北之间,也存在于南南内部。西方对全球南方国家内部进行分层,并通过全球南方内部的利益多样性分化全球南方。最典型的是美英等国对作为全球南方重要代表的中国进行指责。近年来,西方学者不断将中国定性为所谓的“威权国家”,将全球南方不符合西方叙事的行动定义为威权主义。在人工智能领域,将全球南方追求数据主权的行为定义为“威权模式”。此外,并非所有全球南方国家都能意识到西方叙事的殖民属性。例如,撒哈拉以南地区在人工智能治理去殖民化方面的进展仍极为有限。第三,全球南方在国际义务上常常被要求与西方承担共同责任。在数据流动、隐私保护和人工智能风险管理等议题上,国际规则往往来源于西方首先面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其自身需求,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建立相应的国际组织与条约,未能充分考量全球南方在发展阶段与能力上的客观差异。这种“义务同质化”的法律逻辑,使得全球南方在制度执行中承担了本不属于其自身的成本。类似情形在气候治理、碳排放等领域屡见不鲜。西方尽管在气候治理中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本质上还是弱化了全球南方对于发展的核心诉求与相对落后的事实。
▍全球南方人工智能治理能动性的重塑
(一)人工智能的制度空白与全球南方的能动性空间
尽管总体上西方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占据规则制定的主导地位,但其内部并非一个立场统一的治理共同体。事实上,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速度快于规则制定,且技术和制度之间的代际差距也在扩大,以至于美欧之间的政策取向、立法节奏与治理框架层面已存在差异。欧盟虽然已经构建人工智能治理的硬法框架,但欧盟成员国以及各国企业对法律的解读和实施过程都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阻碍了技术创新。具体而言,欧盟强调“以风险为中心”的硬法路径,力图通过《人工智能法案》建立统一的合规与市场准入框架,但该法案在立法过程中经历多方利益博弈,且在标准制定与实施细则上仍高度依赖技术标准化机构及私营部门的参与。相对而言,美国则呈现出高度分散的治理结构。得益于头部人工智能企业的全球领先地位,美国企业在合规与市场策略上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在国内的立法博弈中拥有不小的话语权,以至于缺乏类似欧盟的硬法监管框架。由此可见,尽管在全球治理中西方叙事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制约着全球南方的自主性,但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还存在明显的制度空白。
正因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规范仍在形成过程中,全球南方并非注定只能被动接受西方既定规范。制度空白意味着规则尚未完全固定,软法、标准制定以及多边政策对话依然是可以争取与塑造的节点。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提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世界贸易组织等全球性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也有一系列政策优待,这些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全球南方的相对被动地位,但也说明其正日益成为全球治理中的新生力量。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有专门治理人工智能的单一国际组织,这就为全球南方改变被动局面预留了活动空间。除此之外,国家、区域和全球治理之间构成循环互动的体系。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代表的全球南方国家可以将自身的发展成果和发展路径在区域之间共享,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发布的《面向东盟人工智能赋能发展科技能力提升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25—2027)》。区域间的协同治理和规则,如非洲联盟的《非洲大陆人工智能战略》和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等,在某种程度上都框定了区域外势力的准入规则,从而外化成全球性的制度规范。反之,全球性治理方案和框架可以根据区域的需求进行适应性解释,区域内的协调机制又可以兼顾成员国的发展权与技术主权。这种双向互动使得全球南方在人工智能领域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客体,而是极具能动性的再生产者。
(二)中国法律的借鉴与全球南方价值体系的构建
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格局中,中国作为全球南方中的重要代表,其发展成就及其制度实践为全球南方提供了重要参照与启发。中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呈现出国家主导、发展优先、硬法与软法并行,以及在特定场景下采取差异化监管的特征。这一模式在维护安全与秩序的同时,兼顾了产业发展和技术自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共同构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与巴西、印度等国相比,中国的相关制度不仅强化了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还通过政策扶持促进了本土技术能力建设,并具备通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影响力的潜力。要解决人工智能发展的问题,全球南方可以从中国经验中提炼并重构适合本地实际的价值体系,但也要认识到,西方的价值观并非完全错误的,其中的很多价值理念对于全球的长期发展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从中国经验来看,全球南方可采取以下路径。第一,坚持发展优先方面,将人工智能定位为提升公共服务与促进包容性发展的工具,在立法中设立发展性豁免或宽限期,保障应用落地。例如,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及时推出,较为有效平衡了风险和发展需要。第二,数据与技术主权方面,在借鉴中国数据分类与跨境机制的同时,立足自身文化与社会语境,构建与之适配的人权理念体系与数据监管框架。第三,加强区域协调与南南合作方面,通过区域性标准制定与共享算力平台建设,提升全球南方在国际规则博弈中的谈判力。第四,推动技术成果共享方面,通过开源大模型等拓宽技术边界,逐渐缩小技术的数字鸿沟。
全球南方构建自身价值体系时,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中国的发展与治理模式未必能够完全在世界其他地区直接复制,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老挝推行的“技术民族主义”,就是根据自身国情探索构建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例证。此外,若高标准的法律要求缺乏分层与扶持机制,会加剧企业的合规负担;全球南方在规则制定上还可能面临来自西方的政治与市场压力。对此,应通过立法明确监督救济机制,并以区域合作强化南南合作的制度自主性,最终目的还是要摆脱西方叙事的影响,打破技术中立的论调,真正确立人工智能领域的南方视角,才能实现公平发展。
(三)南南合作是全球南方诉求实现的耦合机制
视角和价值观的不同,是全球南方能动性重塑的起点。南南合作可以将全球南方真正的发展诉求持续转化为制度与规范。《数字世界中的南南合作:2018年南南合作年度报告》指出,在数字经济时代,全球南方想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作用有三个前提: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人力资本投资和数字技能以及南南合作与三方合作。以中非数字合作为例,从《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涵盖的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相关内容,到《中非数字合作发展行动计划》提出的六大行动,再到《携手构建中非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2025—2026)》明确提出的人工智能治理行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能力建设、人工智能治理、人才培养和本地化应用等适配全球南方诉求的关键要素贯穿始终。在制度与规范层面,合作重心逐渐从主管部门交流合作、政策对接,逐步过渡到共同参与规则制定。此外,2025年巴西就任金砖国家轮值主席后,将人工智能治理作为首要任务,致力于在更具包容性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框架下推进金砖国家合作,在平衡创新与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强全球南方的数字主权。在更大的国际舞台上,中国和赞比亚共同牵头成立的“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之友小组”,已吸引了不少发达国家参与讨论。由此可见,全球南方内部的人工智能治理并非孤立于全球治理进程之外;中国在全球事务中的举措以及南南合作的深化,都在倒逼西方参与到全球南方关心的议题中来,为全球南方的规范建立和外部影响提升打开了通道。
西方长期以来回避国际责任和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将全球南方的发展权视为“被援助”,以至于全球南方GDP增长的同时并没有得到全面发展。尽管全球南方目前尚未形成一套体系化、统一的人工智能治理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只能或者应该被动接受西方主导的规范,而是需要在实践中长期积累治理经验,逐步塑造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制度路径。作为当下最具发展增量与能动性空间的国家群体,全球南方在南南合作框架下更有条件通过能力建设、政策协调与经验共享发挥主动性。这不仅有助于逐步减少全球南方对西方技术、规则与话语体系的结构性依赖,还为其未来参与全球治理规范奠定基础。
▍结 语
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带来一场技术革命,更促成一次制度与价值的重塑。在这一过程中,全球南方既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遭遇深层的结构性挑战。长期以来,国际规则的构建深受西方价值观影响。以欧美为主导的西方叙事,将技术中立、伦理普世和市场自由等理念固化为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规则,使得全球南方在合规与治理中持续处于被动地位,其发展核心诉求被系统性地忽视甚至掩盖,全球南方能动性的发挥空间备受多方限制。全球南方虽具备人口、市场与数据红利等潜在优势,但若缺乏自主叙事与制度支撑,这些优势将难以真正转化为长期竞争力。因此,摆脱西方叙事的单向塑造,构建全球南方价值体系,已成为其紧迫任务。通过将发展优先、差异化监管、数据主权和区域合作相结合,中国展示了一条平衡技术发展与技术自主、国家安全和治理效能的可行路径。当然,全球南方仍需根据自身国情制定战略,加强本土化制度创新,同时通过区域协调和南南合作提升话语权。未来,如果全球南方能够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确立诸如发展权、数据和技术主权、包容性增长等核心价值观,并逐步形成统一且有影响力的叙事结构,其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能动性将得到显著增强。这不仅有助于打破全球南方对西方技术与制度依赖的恶性循环,还将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朝着更加多元、公平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